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遗留硫铁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宜宾市 | 兴文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8-17
项目编号:5115282021001457
项目名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遗留硫铁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遗留硫铁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宜宾戎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科贸路(华烨小区)*幢*层*-*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遗留硫铁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监理服务:服务范围:兴文县仙峰苗族乡西侧直线距离约*.*km的中山斜坡之上;服务要求:*.安全要求:该项目实施监理工作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承建商对重要工程部位实施预控措施;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供应商在项目建设期间需全程提供稳定的监理服务;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建设项目竣工完成为止;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魏云超(评审小组组长)、徐丽星、钱洪志(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元,采购计划备案号:SCZC******_********。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三、监督部门:四川省兴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东路金山小区国有资产*-*号,联系人:吴凯,联系电话:****-*******。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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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 |
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东路**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首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东路金山小区国有资产*-*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凯;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钱老师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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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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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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