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实验中学连接体育场天桥建设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⑵
一、投标人提问:
*、问:我单位为无失信记录企业,可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那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第*条款“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如何填写?
答:①若投标人为无失信记录企业,此条款内容填写“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免缴 元(¥ / 元)”;②若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按实际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
*、根据闽建筑〔****〕**号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第十四、(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此条款内容删除。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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