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批复文件,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预算:**.****万元;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 供应商近一年内(****年**月-****年**月)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且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本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的相关规定;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供应商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的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被授权人个人社保证明(近*个月内出具)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号万隆酒店***室)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接收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政务大厅*楼开标二室。
*.*投标保证金:*.*万元整人民币(¥*****.**),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并到帐,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延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东路
联 系 人:成斌
电 话:****-*******
招标监督机构: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号
联 系 电 话:****-*******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