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童坊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童坊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进行答疑修改如下:
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后,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我方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及设计等相关规定配备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拥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以确保施工人员满足项目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怀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