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芜湖市
发布时间: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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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芜市监处罚〔****〕*-***号


当事人:芜湖南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G***

住所(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藕香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超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镜检检建受(****)**号),“芜湖南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他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公司,且自****年至今一直未正常纳税,属空壳公司”。我局执法人员朱珊、张友雨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藕香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室的芜湖南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由陪同现场检查的镜湖区藕香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盖章确认。

经报分管局长批准,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经查,芜湖南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认定当事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张,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当事人的未年报公示信息截图*张,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未年报事实。

****年**月**日,本局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将处罚告知书进行了公告(芜市监罚告〔****〕*-***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度报告情况、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认定当事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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