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南南铝箔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铝箔技改项目(二期)叉车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公布如下:
小写:******.**元
大写:玖拾柒万零陆拾陆元陆角柒分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澄清信息:
*.南南铝箔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铝箔技改项目(二期)叉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SZB-NN-****-**)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确定为:****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可选择邮寄快递送达方式或现场递交。
注:特别说明和提醒:
(*)本项目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
(*)投标文件邮寄信息:
①收件地址: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号商业综合楼A区五楼(水利厅大院内))
②收件人:罗工,电话:****-*******。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修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