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无号3层0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甘肃省 | 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4-11-13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时起至**********:**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对象为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无号****[产权证号:兰房权证(永登县)字第****]的营业用房。

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为*层,所在层数为*层,建成于****年,混合结构,该楼整体为南北走向,东西朝向,建筑物外墙为白色条形砖饰面。大厅一层入口处设计有南北两处室内楼梯。室内为营业开间,室内给水、排水、采暖、电气设备齐全,配间有卫生间。室内三层层高约为*米,室内部分为地砖地面,部分铺设地毯;墙面部分为壁纸,部分乳胶漆刷白,局部软包;吊顶部分为石膏板、部分为PVC板,室内复合木门。周边东临青龙路,西临交发建永登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南临甘肃引大入秦原办公楼,北临交发建永登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现为空置状态。

评估价*******.**元 起拍价:*******.**; 保证金:**万元(起拍价的*-**%);增价幅度:*万元(起拍价的*.*%以下)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黄河家园支行,账号:*******************(大额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因各地限购政策不同,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当地限购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张:****-*******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兰州市最新招标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招采单位:兰州文理学院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
甘肃省 | 兰州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8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