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年柳江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里高镇保仁村、木吉村)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 澄清事项及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
招标人: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