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文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承诺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处置方式:
(*)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