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发布时间:01月10日
项目名称: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铁艺门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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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
联系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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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铁艺门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铁艺门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铁艺门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塔仔内***号*栋。

三、建设单位: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塔仔内***号*栋,系租用惠安鑫龙石材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m*。项目预计年产铁艺门****套,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喷砂、喷锌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磨灰工序经水帘柜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喷光油工序废气分别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发泡、补灰、晾干/烘干、烤漆工序废气一同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其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及GB*****-****表*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烤漆线燃天然气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通过排气筒(DA***)排放。

焊接工序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DB**/****-****表*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 *****-****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执行DB**/****-****表*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附录A中的表A.*的相应标准。

*.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即昼间≤**dB(A),昼间≤**dB(A)。

*.废活性炭、漆渣、磨灰粉尘、废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屑、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艾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福建省惠安盈泰科技有限公司再生EVA颗粒物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惠安盈泰科技有限公司再生EVA颗粒物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惠安盈泰科技有限公司再生EVA颗粒物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东桥村延溪路**号*栋。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惠安盈泰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东桥村延溪路**号*栋钢结构厂房,系租赁泉州新一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项目预计年生产再生EVA粒料****吨,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出租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的B等级标准。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熔融除杂挤出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的表*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 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的表*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相应标准。

*.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的*类标准,即昼间≤**dB(A)、夜间≤**dB(A)。

*.废活性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滤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过滤熔体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惠安盈泰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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