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Q-F-********
二、项目名称: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九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号*号楼*楼***-***室
成交金额: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
名 称: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截止期限为项目全部工程完成竣工决算为止,约到****年**月底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东***米银波大厦**楼,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东***米银波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