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及收费普通国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
SJ* 标段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及收费普通国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及收费普通国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高速公路通行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年-****年)》和《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年-****年)》扩大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规模,同时对原规划的路网命名编号也进 行了修订。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一规范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命名编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同意实施我省高速公路及收费普通国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项目代号****-******-**-**-******)。
国家高速:新建里程牌****块、新建百米牌*****块、新增标志***块、更换标志板****块、新增旅游标志**块、拆除标志***块。
省级高速:新建里程牌***块、新建百米牌*****块、新增标志**块、更换标志板***块、新增旅游标志**块、拆除标志**块。
收费普通国道:新建里程牌***块、新建百米牌*****块、新增标志***块、更换标志板***块、新增旅游标志**块。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内容。
(*)提供标志牌相关的属性信息和地理信息,属性信息包括标志牌所在路线、上行/下行、桩号、序号、代码、版面内容、立柱形式、版面尺寸、材质、备注等;提供的数据表格满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录入条件;地理信息包括标志牌安置处GPS坐标值满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地理信息系统录入条件。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招标分*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合同段号 |
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设地点 |
估算价 (万元) |
SJ* |
上述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工作内容 |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国家高速、省级高速和收费普通国道 |
*** |
*.*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周期初步安排:
(*)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阶段的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满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录入条件的标志牌相关的属性信息和地理信息。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相应业绩,无不良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业绩要求
在近*年内(****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含交通标志内容)。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澄清、补遗于 ****年*月**日**:**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投标采用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和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同时进行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人员参加线上远程开标和现场开标。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且文件验证成功,否则线上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果自负。
*.*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PDF版),且第二信封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或“零”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否决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现场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I。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电话:****-********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泰山路***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商务和技术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或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分 主要人员:**分 业绩:**分 履约信誉:**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分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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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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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建议书 |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 |
对招标项目理解、内容较全面的,计*分;对招标项目理解、内容全面的,计*-*分(不含*分)。 |
|
* |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有所认识、内容较全面的,计*分;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认识充分、内容全面的,计*-*分(不含*分)。 |
|||||
* |
总体设计思路较全面、内容较充分的,计*分;总体设计思路全面、内容充分,有新意的,计*-*分(不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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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 |
认识较全面、内容较充分的,计*分;认识全面、内容充分,计*-*分(不含*分)。 |
||||
*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的特点分析较全面、明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科学、合理,计*分;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的特点分析全面、明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计*-*分(不含*分); |
|||||
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 |
工作计划较为合理、基本满足设计需要的,计*分;工作计划合理、满足设计需要的,计*-*分(不含*分)。 |
||||
勘察设计及数据采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 |
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得力,基本保障设计需要的,计*分; 质量保证措施得力,充分保障设计及数据采集需要的,计*-*分(不含*分)。 |
||||
* |
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得力,基本保障设计需要的,计*分; 进度保证措施得力,充分保障设计需要的,计*-*分(不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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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 |
投入本项目的后续服务人员*名、并且后续服务的承诺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计*分;投入本项目的后续服务人员*名、并且后续服务的承诺内容全面,承诺可行性强,能够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计*-*分(不含*分); |
||||
*.*.*(*) |
主要人员 |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的,计*分;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工的,加*分; 个人资历中,每多一项业绩,加*分,加满*分止。 |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的,计*分;分项负责人中只要有*个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加*分;分项负责人中只要有*个教授级高工,加*分。 |
||||
*.*.*(*) |
评标价 |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E*; (*)如果投标入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E*。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E*=*,评标价最低得分为O分。 |
|||
*.*.*(*) |
其他因素 |
业绩 |
**分 |
类似勘察项目业绩 |
* |
具有招标人要求的勘察业绩,为*分; 每增加一项业绩,加*分,加满*分为止。 |
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 |
具有招标人要求的设计业绩,为*分; 每增加一项业绩,加*分,加满*分为止。 |
||||
履约信誉 |
**分 |
投标人的信誉 |
**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信誉)”的,计*分;有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加*分,加满*分止。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