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名称: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恩昔特韦片(新冠特效药)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科新路**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