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粤**破***-*号
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清产核资,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元,管理人虽接管到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元,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