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冀****破**号
本院根据承德东茂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冀****破**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担任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A座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