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国有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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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交通运输厅 | 主题分类: | 财务、审计、国有资产、专项资金 |
名 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的批复 | ||
关键词: | 报废资产;批复 | 文 号: | 皖交财函〔****〕**号 |
信息来源: | 厅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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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国有资产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交通运输厅 |
主题分类: | 财务、审计、国有资产、专项资金 |
名 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 **:**:** |
关键词: | 报废资产;批复 |
信息来源: | 厅财务处 |
文 号: | 皖交财函〔****〕**号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处置办公用电子设备的请示》(皖运办〔****〕*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报废处置 ****年至 ****年购置的 **项固定资产,原值******元,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鉴定,并经你中心集体研究同意。现同意你中心报废处置上述资产。
二、请你中心分类处置上述资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年版)》内**件设备(账面原值*****元)的报废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由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确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另外**件设备(账面原值******元)的报废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三、请你中心依规做好资产报废工作,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处置项目交易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及按《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要求编制的一式三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原件报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年*月**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
(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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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批复文件名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报废资产的批复》(皖交财函〔****〕**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审批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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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资产原值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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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