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年**月**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湘**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胡利明对被申请人中新房万全(湖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湘**破**-*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新房万全(湖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新房万全(湖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联系人:周致伊 ***********,龙奇龄***********。债权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号鑫远微中心*栋*楼)。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新房万全(湖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新房万全(湖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