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应急事故池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应急事故池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应急事故池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正信(辽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 建设地点 |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内,现状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空地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营口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刘依函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 | *******.******元 | ***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营口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依函 | 兰海泉 | 李金玲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 | 辽************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 | *** |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 | **.** | **.**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营口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TPBidder/memberframe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