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 |
交接通知书
(****)稀品破管字第*号
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年**月*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用名:资兴市东江希品饮料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破产清算一案,于****年**月*日指定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现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一、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接管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除上述材料外,任何属于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资产、物品、文件、材料,或依法应由管理人接管的材料,也应向管理人移交。请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有关材料、物品、资产等全部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联系人:王晨钰律师***********、郭师琦律师***********(同微信号),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资兴罗围瑞泰时代广场江边客栈六楼***室、***室)
三、移交清单
*.企业有关印章、证照、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公司章程、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财务资料: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其他一切企业财务资料。
*.企业资产清单、实物及权证:企业资产清单、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企业全部的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全部银行账户清单、余额及银行卡、U盾、密码及企业剩余现金: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利凭证;其他一切属于公司的资产。
*.企业债权债务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
*.企业职工情况:公司的在职职工花名册及留守人员信息;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伤等其他劳动欠款情况、涉及劳动仲裁情况。
四、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之规定,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具有法定义务配合管理人完成上述材料的交接及其他清算工作。现管理人依法以公告的方式向你方严正告知: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广斌、股东胡江峰于****年*月**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将上述材料向管理人移交,如逾期未移交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将由你方自行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不予理会、故意拖延或隐藏、遗漏重要资料等不配合接管的情形,对破产程序推进造成严重障碍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郴州东江稀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