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标志碑和标识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A-****)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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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标志碑和标识牌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标志碑和标识牌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客观分-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中“注:若上述报告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响应。”删除;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赵亮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标志碑和标识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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