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现将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溪口村下云
建设过程:企业于****年*月委托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日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取得《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仙〔****〕**号),****年**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于****年**月竣工完成。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年*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月**日和****年*月**日委托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年*月编制完成《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年*月**日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京砖(福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