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赣 **** 破 * 号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宜丰宜弘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宜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方
式进行审理,指定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为宜弘公司管理人。
宜弘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前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浏览器登录
*************************************** 或微信搜索小
程序“江西法院破产管理平台”;*.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
方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 *** 号时代花园三楼江
西同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玉平律师
***********;袁兵律师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宜弘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在宜丰工业园区管
委会党群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