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龙城区)-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朝阳市 | 双塔区
发布时间:02月22日
项目编号:202421130090284069
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
联系方式
0421********
联系人:李**
单位: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
0421********
联系人:姜**
单位: 辽宁正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龙城区)-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
监督部门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
项目名称
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龙城区)-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
公示结束日期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黄河路五段*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邮箱
*****@***.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正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
联系人
姜安然
电话
****-*******
邮箱
**********@***.com
一、评标情况
***朝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龙城区)-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元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 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元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 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元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徐金鹏 [/](/)
* 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忠好 [/](/)
* 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邓从斌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测绘甲级]
* 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测绘甲级]
* 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测绘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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