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号)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月**日申请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月**日-*月*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增补目录管理(新)-增补目录公示”中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 联系电话:****-********。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