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三亚市海棠区神泉集团*号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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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QY******HN****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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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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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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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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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海棠区神泉集团*号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约*****.** |
城镇住宅用地混合零售商业用地(设定)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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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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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琼(****)三亚市不动产权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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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情况 |
*、该宗地位于三亚南田温泉风情旅游城,属海南农垦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建制镇,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根据评估报告,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混合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使用年限为**年,零售商业用地设定使用年限为**年,详见评估报告。 *、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以下简称“南田农场”,系转让方前身)曾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签订了《关于在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处修改出口路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海南高速在海口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匝道处为南田农场修建通往南田温泉旅游城的***米出口路,南田农场以其**亩土地作为补偿,供海南高速开发使用。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源部****年正式下发版)、《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年*月**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定界成果,项目红线范围中含公园绿地*.**亩(未满足出让条件),因此项目未过户土地中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控规且满足出让条件的勘测定界面积为*****.**㎡(约合**.**亩),故本次处置的地块面积以*****.**㎡为准,已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源部****年正式下发版),本次处置范围均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 *、该宗地已经琼府委托(三亚)〔****〕**号批准农转用,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该宗地规划建设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为**%。 *、该宗地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收齐转让价款后进行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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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该宗处置地块为海南农垦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以下简称“南田农场”,系转让方前身)曾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签订《关于在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处修建出口路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海南高速在海南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匝道处为南田农场修建通往南田温泉旅游城的***米出口路(二级公路标准),南田农场(即转让方前身)以其**亩土地作为对等交换,供海南高速开发使用。****年**月**日,经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复同意(琼垦局字〔****〕***号),由三亚圣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林公司”)承接了海南高速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于****年*月**日与南田农场签订了《关于在东线高速公司藤桥互通处修建出口路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但因法律及政策原因,拟转让的宗地已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过户至圣林公司名下。经与海南高速、圣林公司多次协商,但双方一直无法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根据转让方说明,****年*月*日,转让方已单方解除了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因海南高速已按照原签订的《关于在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处修建出口路的合同》修建了海南东线高速公路藤桥互通匝道处通往南田温泉旅游城的***米出口路。经委托第三方评估,该出口路在当时的修建费用为人民币*,***,***元。因转让方与海南高速、圣林公司对债务处置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如海南高速或圣林公司提出赔偿(含补偿),受让方须负责承担具体的赔偿(含补偿)数额,具体的赔偿(含补偿)数额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如海南高速或圣林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索赔,则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来确定须赔偿(含补偿)的金额;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因此可能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与应诉有关的所有费用。 (*)如有关主管部门介入转让方与海南高速、圣林公司的合同解除纠纷并主持调解,则以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来确定须赔偿(含补偿)的金额。 (*)如海南高速或圣林公司提出协商,则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参加协商,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赔偿(含补偿)金额。 *、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转让方已以通知送达方式单方解除原来与三亚圣林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意向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地块,目前地上现状种有果树、槟榔树等农作物及地上建筑物,神泉集团与农户的青苗补偿工作还在进行中,预计*月底完成清表工作(含地上建筑物),最终将形成净地供地。 *、意向竞买人可到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土地评估报告及该项目土地存在的历史债务情况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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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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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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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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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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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中共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中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年第**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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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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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宗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海南省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转让,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且负责解决挂牌期间及成交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本公告特别告知中要求受让方自行解决的由受让方解决),与海南产交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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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可申请参加竞买。 *、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意向竞买人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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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①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②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④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⑤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⑥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意向受让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交易价款。若在**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如未竞得,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原合同的解除转让方须向海南高速或圣林公司赔偿(含补偿),受让方应在赔偿或补偿金额确定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该赔偿(含补偿)数额。数额以及转让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土地交付方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足额缴付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交易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并交付使用。 *、在提交标的竞买申请之前,意向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交易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与现场查看及了解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意向方已实际全面了解并接受拟购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该宗地转让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合同附件*出让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受让方竞得土地后,未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以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 **、竞得土地后,受让方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该公开交易地块属于海南农垦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神泉集团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 **、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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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受让方足额缴付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交易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并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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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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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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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展示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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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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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转让方于****年*月*日**:**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即获得竞价权限。*、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⑤承诺书(原件); ⑥非失信被执行证明(原件) ⑦其它相关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申请文件在规定申请截止期限后提交的; ②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竞买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存入指定账户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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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价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产交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存在(*)(*)(*)的情况的,受让方另按成交总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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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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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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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海棠区神泉集团*号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月*日**:** |
*月*日**:** |
*******元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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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附件*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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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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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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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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