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黑龙江漠河酒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黑****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受理黑龙江漠河酒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将于****年*月**日**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召开,不设线下会场。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手机或电脑任一方式参会。具体参会方式请联系管理人团队工作人员:***********。
黑龙江漠河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公开对象: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