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江路(新市口立交-临江桥)下穿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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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SZ**J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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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长江路(新市口立交-临江桥)下穿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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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SZ**J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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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区*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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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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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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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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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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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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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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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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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任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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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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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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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润杨路快速化改造(江阳路互通立交)工程监理;*、机场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龙江路立交西-叶汤公路);*、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星港大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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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汪郢支河(汇智湾)水系区域环境治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监理;*、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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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星港大桥监理: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机场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龙江路立交西-叶汤公路):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泗阳县桃源路北延工程一标段: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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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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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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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吴智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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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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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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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临港新片区顶尖科学家社区EW七路(海港大道~南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HF-*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号线土建工程TJJL****标段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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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JLHF-*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号线土建工程TJJL****标段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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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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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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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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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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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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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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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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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经开区万春二小周边围合路网(暂定名)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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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蓬莱路[芮祠路-深圳路]建设工程:****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东光县城区雨污分流二期项目监理:****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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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苏威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两个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否决投标条款的情形,否决投标。*、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中监理服务期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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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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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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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