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南宁市恒淼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金凯路***号A栋*层
法定代表人: 梁上阳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南宁市恒淼商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梁上阳
邮编:******
地址:南宁市金凯路***号A栋*层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采购(项目编号:GLZC****-G*-******-YCJS)”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转达采购人并咨询相关专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其中明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为***分,各分数占比如下:
*.价格分**分
*.总体概述**分
*.人员与物资配备计划**分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分
*.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应急预案**分
*.物流运送服务方案*分
*.项目规章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目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前附表条款号**.*已经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但是在更正公告中,非但没有对技术参数进行评审的分数设置,反而且设置了大量无关紧要的主观评分项,使得原本应该是货物类招标的重要评审因素之一的“技术分值”点比为零。这使得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成为毫无用处的空文。
*.本项目采购的是物资,不是货物或者工程,不需要所谓的“人员与物资配备计划”“物流运送服务方案”。作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我方认为,货物类的招标,应当按照招标、定标、合同签订、到货、安装、验收、付款的流程进行。其中不存在所谓的人员物资配备,且合同中已经对到货时间安装和验收进行了约定,违约的话,依照合同执行即可。
*.如果本项目不设置技术评审,极有可能造成供货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超低价中标,不仅侵害了国有资产,而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更严重者,甚至会触犯法刑法,这样的后果将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来承担。请贵方仔细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质疑答复:技术参数已经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评分办法是根据项目综合考虑制定,与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等相关,且并未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永福县财政局投诉。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