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号华野大厦
成交金额:壹仟伍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高空监控、主线卡口、收费站出入口卡口、雾区诱导警示设备、电子显示屏,二级指挥平台等。 服务要求:为沪陕高速、德上高速、济广高速以及沪蓉高速等高速公路相关路段配置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包含光纤链路及运行维护服务等。 服务时间:项目前期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提供五年服务。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先才、张增广、刘士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