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心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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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湖南省长沙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本项目自合同生效起,服务时间为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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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目确定 *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即日起至****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
手机:***********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gdtzb.com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