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食堂用食材及调料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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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食堂用食材及调料供应商入围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食堂用食材及调料供应商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页“第二、三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技术标准。”变更为“第二、三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T****-****)技术标准”。 (二)项目需求书第二包、第三包变更,详见附件A。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尹敬红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洪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食堂用食材及调料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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