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JZ-************-*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号**栋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号芯城科技园二期**栋*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整体项目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乙方向厂家购买。 (*)质保期从设备调试完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乙方需免费上门服务。 *.售后服务(*)乙方提供*×**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 (*)备件服务:遇到设备故障,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所需更换的备件。质保期外乙方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质保期内,产品维修所需零备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质保期后,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乙方应及时优惠地提供给甲方,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雨水情测报设备配件价格含*年设备运行维护及通信服务费,自设备调试完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在运行维护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他要求(*)安装调试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乙方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所有设备安装情况需反馈给甲方并列举验收货物表,待甲方确认,并通过验收。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非正常情况下损坏由乙方提供维修或更换。 (*)技术培训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护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设备的维护流程、安装拆卸步骤,故障现象描述及测试、处理方法等。 乙方应对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操作技能、数据管理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运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次。 乙方需定期组织召开维护工作总结交流会,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交流,以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安全要求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信息、数据、传输安全,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 乙方须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项目全部完成(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设施建设升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据实支付剩余金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格林支行(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不收取。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整体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按照长财采购[****]*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湘江新区****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 (*)乙方在验收前,必须按照项目有关资料,将提供的货物清单签收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记录、施工记录对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记录等汇总成册后,方可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组织验收后*日内出具验收结果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因本合同项下的建设而新研发产生的相关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具有保密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指导及监控。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信息,或将获取的数据利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项目。 *.乙方应当保证在运输、安装等服务过程中安全作业,如发生意外导致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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