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44-1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21楼房产转让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和平区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3-06-27
项目编号:GR2023LN1001379
项目名称:(2023)2244-1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21楼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
GR****LN*******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物产科贸大厦**-**楼房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东北三省机械工业联营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意向受让交纳人民币**%作为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的和平区三好街**号**-**层房产,所有权登记单位为沈阳东北三省机械工业联营总公司,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此房产正在出租,租期到****年*月**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交易款项日起由受让方享有房屋租金,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应将对应租金转交给受让方。 *、本次转让的房产对应的土地为划拨用地,转让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土地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