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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人民医院项目(一期) |
常新政务环书〔****〕*号 |
****.**.** |
常新政务环书〔****〕*号关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新北区人民医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人民医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区生态环境局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新桥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总投资******.**万元,在长江路以西、乐山路以东、嫩江路以北、新科中路以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等功能,设置住院床位****张,同步实施配套绿化、道路、地上停车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软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消毒供应中心脉动真空灭菌器冷却用水,科研实验废水、动物实验废水、病房废水、医务人员废水、生活污水、医院大楼清洁废水、食堂废水、设备强排水、空调系统排水、检验废水、门诊废水、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废水、消毒供应中心灭菌蒸气废水、设备冷却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T****-****)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八)单位应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以及项目安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评估。(九)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污水量******.***m*/a、COD**.***、BOD**.***、SS*.***、NH*-N*.***、TN*.***、TP*.***、动植物油*.***、挥发酚*.***、LAS*.***、石油类*.***、TDS**.***、粪大肠菌群数*.***×****MPN/a。(*)大气污染物:有组织:NH**.***、H*S*.****,无组织:NH**.***、H*S*.****。(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年**月**日抄送:区生态环境局,新桥街道。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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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数据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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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