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 **月 *日,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嵊泗县黄龙附近海域检查,发现* 艘未标示船名号的黑色泡沫质船舶锚泊在岙口(如图)。因发现该船时船上无船员在场,且该船所有人下落不明,故我单位于****年**月**日将该船相关情况在嵊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s://www.shengsi.gov.cn/art/****/**/**/art_*******_********.html),公开告知该船所有人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并要求社会各界协助提供相关线索。上述公示期已于****年**月**日期满,公示期间无任何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我单位也未接到任何相关线索。
参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本机关认定该船为“三无”渔船,该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上述未标示船名号的黑色泡沫质船舶予以没收,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本次公告期限为**日(即日起至****年*月**日),公告期满后,视为此公告送达至该船所有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号。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