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车辆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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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定远营古城*号楼*层 | ***,***.**元 |
合同包*(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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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提供十辆皮卡车,五辆越野车*,一辆越野车*,两辆越野车*,两辆越野车*. | *、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 *、车内整洁无异味、杂物。 *、车况良好,车龄未满*年。 *、车辆不曾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如翻车、水泡)。 *、车辆应配备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 *、成交人所在位置到采购人单位所在位置之间路程发生的行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实际用车结算金额严格按照投标月租价和年租价金额合计结算,车辆运行将不以公里 数计费,如发生成交人私自提高价格,用车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车辆租赁期间正常车辆保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因车辆自身发生故障产生的修理费用 由成交人承担。 **、如成交人达不到采购人的正常要求,采购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此次租赁服务,无需驾驶员。 | 自合同签订之后*年。 | 满足响应文件租赁车辆要求。 | ***,***.** |
张栋、巴特尔(采购人代表)、冯学民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中标金额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车辆租赁服务):*.***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都兰街农牧业局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丽水嘉园住宅小区**A-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