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文旅项目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30
项目编号:SDGS-FZ-2024-1053
中标金额:40万元
项目名称:原农文旅项目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联系方式
1996*******
联系人:杜**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原农文旅项目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直接采购公告 SDGS-FZ-****-****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农文旅项目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方: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原农文旅项目业务发展需要,需对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采取法律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现拟就选聘代理律师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事项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内容:由服务商依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农文旅项目七起票据追索权案件再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再审请求,进行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服务。

*.采购理由:根据《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次采购属于“发生抢险救灾或出现有利商机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以其它方式进行采购的”及“为保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等方面的一致性或配套性,在一定期限内,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的”;根据《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本次采购属于“同一项目最近两年内已由该中介机构进行过法律服务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必须继续委托的”及“涉及有利商机、监管部门要求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直接委托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所以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拟邀请单位为北京市东卫(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供应商名称

北京市东卫(济南)律师事务所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中润世纪财富中心*号楼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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