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康复器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鹿寨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4-25
项目编号:LZZC2023-G1-230016-DHGS
项目名称:康复器材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772********
联系人:未*
单位: 鹿寨县平山镇卫生院
招标人
0772********
联系人:未*
单位: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G*-******-DH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复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投标保证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开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 **** ****;(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注:无论投标人投一个或多个分标,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第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高新支行,账号:**** **** ****;(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注:无论投标人投一个或多个分标,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鹿寨县平山镇卫生院

地    址:广西鹿寨县平山镇平山新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东一巷*号桂景茗苑二单元*-*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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