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融达利破综字*号
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年*月**日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号兴亚大厦**层,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王明阳,联系电话:***********,杨振,联系电话:***********,张晨原,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