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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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淮安区****年(*月-**月)入海水道北泓水质治理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区****年(*月-**月)入海水道北泓水质治理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个月,****年*月初至**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四)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鉴于入海水道北泓河道治理(水上)工作需要,潜在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交通工具(车*辆、专用船艇**马力以上(含)*艘)及安排专职人员*名配合本单位做好材料报送、汇总、整理、审计、水环境调查等工作。车、船要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并严格执行安全和环保要求。(注:自有车辆或船只提供购置发票(或转户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车辆或船只为租赁的须提供中标后租赁车辆或船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专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熟悉办公软件使用。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有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