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招标公告 湖南省 | 湘潭市
发布时间:2024-12-16
招标单位:岳塘区人民法院
预算金额:160万元
项目名称: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联系方式
0731*******
联系人:曹*
招标人
0731*******
联系人:曹*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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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品目

C********-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 岳塘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岳塘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卉:************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岳塘区人民法院

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的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人民法院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 *,***,***.**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 C********-其他社会服务 岳塘区人民法院诉讼辅助工作“一揽子”服务外包 *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号邮政速递门店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服务需要。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论证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号湘潭中心A座**楼****-****号
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湖南省法院司法集约送达服务的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步调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及《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号)的有关精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是协助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展集约送达工作,提供送达服务的唯一主体;该企业安全性高、网点覆盖广、传递时效快、售后服务有保障。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贺星庚 湘潭市司法局 教授
贺艳文 湘潭市第四中学 中级
张纯健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级

六、公示期限:自****-**-**至 ****-**-**止 ,共计*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岳塘区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曹卉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

联系电话:********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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