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矸石运输与处置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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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 ||
行政区域 | 鄂尔多斯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 ||
采购单位地址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煤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俊堂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鄂尔多斯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霞 *********** | ||
附件: | |||
附件* | 废标公告.jpg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LZB-****-***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矸石运输与处置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矸石运输与处置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分在鄂尔多斯市宏大国际B座****室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按照谈判结果的排名情况(第一名为:鄂尔多斯市利伟运输有限公司;第二名为:鄂尔多斯市煜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委派工作人员对以上两家公司响应文件中拟作为矸石处置的场所实地进行了考察,以上两家拟作为矸石处置的场所相关手续均不齐全,不符合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法定条件,故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公示期为本废标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煤矿
联系方式:杨俊堂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室
联系方式:陈霞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霞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