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红兴隆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红兴隆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号楼*单元***室,详见评估报告。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为****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或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违法、违章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红兴隆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兴隆支行营业室
账号:*****************
行号:************
开户行所在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本公告同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未能接到本院相关通知的相关当事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优先购买权人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本院,公示期满视为已送达相关通知。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