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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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 | ||||||||||||||||
*、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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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标的内容:漯河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建设项目,共划分*个包: A包内容:案件态势分析子系统、标准化办案子系统、涉案要素管控子系统、资金返还专题子系统、保护性止付子系统、辅助侦查应用子系统及配套基础硬件。 B包内容:精准打击子系统、协同办公办案子系统、审批中心子系统、用户权限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操作日志子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完成系统开发和安装部署。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可以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可提供集团公司或总部的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包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按先中优先,后中放弃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 ||||||||||||||||
*.售价:*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执行)及漯采购【****】**号文规定。 收取金额:A包:*****元;B包:*****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公安局 | ||||||||||||||||
地址:漯河市黄河路***号 | ||||||||||||||||
联系人:朱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太行山南路***号汇利锦绣山水*号楼**层 | ||||||||||||||||
联系人:翟女士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翟女士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