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路由器及语音网关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LNYCDL********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DL********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路由器及语音网关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路由器、语音网关各*台,路由器、语音网关设备需实现与法院系统内网专网、电话相互通联功能。(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仅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套(现金或对公账户电汇),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
联系方式:****-********
电汇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李仕堂
电 话:****-********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丽娜、李仕堂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
*、采购人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田芷珊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世纪广场*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