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一)本次采购为福建省邮****公司报废车辆销售采购,销售车辆为五十铃双排座皮卡车、五十铃双排厢式货车、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江铃全顺I轻型客车各一辆,共计四台车辆。
(二)回收运费及搬运费等其他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同时成交单位负责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
(三)本次询价采用供应商满足资格审查后报价最高者(含税总价)为成交单位。
(四)本次回收地点:福州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二)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申请。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