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郎溪县十字镇第二小学等*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年郎溪县十字镇第二小学等*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斑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北、翡翠路东香水郡*幢商***/***上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年郎溪县十字镇第二小学等*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年郎溪县十字镇第二小学等*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十字镇第二小学新建组合式箱式变电站*台及其配套实施,敷设室外主电缆约***米;毕桥镇中心小学教室走廊线路改造等工程;建平镇中心小学电力改造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张艳丽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常福(组长)、张俊、沈燕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教育体育局或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小区*B栋*单元***室,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路**号
联系方式:戴观斌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小区*B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傅工 *********** *********@qq.co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观斌
电 话:****-*******
十、附件
*、****年郎溪县十字镇第二小学等*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