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时间:****-**-** **:** |
公 告
致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了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审判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望准时参加,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许昌一担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