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的晋江市永和镇巴厝东、内厝西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地监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认定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明确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七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的(**)、(**)、(**)项内容。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