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湘****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浏阳市花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年*月*日依法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浏阳市花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浏阳市花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许律师***********,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B* 栋**楼国浩律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浏阳市花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六日